固定资产折旧分摊
固定资产的折旧分摊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的规定。根据准则,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提供经济利益的方式,应分别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来确定,并且一旦选定,通常不应随意变更,除非有特定的理由。
企业在计算折旧时,应按月进行,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例如,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会记入制造费用,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则记入管理费用。如果固定资产用于多种用途,需要合理分摊折旧到各个成本中心。
在处理生产与研发共用的固定资产时,如生产线,企业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如工时、物料消耗或产品价值比例,将相关支出在生产成本和研发支出间进行分摊。分摊方法必须一致且有内部控制支持其准确性。
因此,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分摊,企业应根据其实际使用情况和会计政策,选择合适的方法并确保成本分配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