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行豁免的债权,账面计提减值损失并进行核销,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还需加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对于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一般情况下不得转回。如果企业自行豁免了债权,这在会计处理上可能会被视为资产的核销,相关的减值损失不会被转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通常会依据税法的规定。如果税法允许,企业可能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基于实际无法收回的金额来确定损失,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考虑这种损失。具体而言,企业需要参照税法关于资产损失扣除的规定,例如是否需要证明已经采取了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来收回债务,以及是否符合税法中关于损失扣除的标准。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回已核销的债权损失。如果税法允许,这部分损失可能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不允许,那么即使在会计上核销了,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当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参照最新的税务公告来确定正确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