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相关科目借贷规则
存货的相关科目借贷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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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存货:当企业购入或生产存货时,借记"库存商品"或相应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反映存货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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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存货:根据企业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相关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表示存货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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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反映存货价值的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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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价值恢复:如果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不再适用,可以转回。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存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增加存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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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毁损或丢失:对于毁损或丢失的存货,借记"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同时考虑处置收入和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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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完成的物资:对于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反映加工成本的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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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需要考虑"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以调整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
这些规则是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交易性质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