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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费会计处理:非经常性损益的解析
拆迁安置费是非经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拆迁安置费通常被视为非经常性损益。当企业因公共利益如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等原因进行搬迁,收到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损失、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以及新建资产的部分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补偿款有结余,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因此,拆迁安置费在财务报表中通常不会作为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收入,而是作为非经常性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