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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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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准则指出,涉及业务的合并应参照本准则处理。业务是指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的资产组合,能够独立计算成本费用或产生的收入。在判断是否构成业务时,可以考虑其是否具备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这三个要素。如果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组合主要由单一资产组成,可以通过集中度测试来简化判断,若合并对价大部分集中在某一单独资产,可能不构成业务。

此外,准则还提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需要判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若不构成业务,则不适用企业合并准则,而应按照其他相关准则处理。对于投资方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交易,如果涉及业务,应按照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并报表中,可能涉及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抵销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