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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计算与所得税:理解合并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关系
计算商誉时,如果需要考虑所得税,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怎么处理?

在计算商誉时,如果涉及所得税,通常会在确定合并成本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时考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是免税的,那么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因为税法通常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并成本高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这会导致商誉账面价值的进一步增加,可能引发循环调整。

因此,计算商誉时,不会直接将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乘以所得税税率来调整商誉的金额。商誉的确认是基于合并成本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而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只有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时,才会考虑这种差异对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