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中是否规定水利建设基金不能放在税金及附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水利建设基金通常被视为政府收费,而非税款。因此,水利建设基金不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而是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用途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例如,如果水利建设基金是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可抵扣或退还的,它可能被归类为经营成本或预付费用的一部分。如果是一项专项基金,如案例中提到的“专用基金”,则应按照特定的会计规则来核算,如工会会计制度中所述,可能需要记入“专用基金”科目。具体会计处理应根据水利建设基金的具体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