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是否应当确认因租赁事项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亏损企业如果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因租赁事项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租赁负债,由于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通常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企业应根据未来能够利用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相应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然而,如果租赁负债中包含预付租金,税法可能将预付租金视为资产,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同样需要评估能否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这一差异,并据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租赁资产,如果其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可能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应地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如果企业存在亏损并且预计未来期间无法利用这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总结来说,亏损企业应当基于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估计,来决定是否确认租赁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预计未来能够利用这些暂时性差异,那么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