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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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日:企业应按照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负债。如果授予后立即可行权,企业应立即确认负债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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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内: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调整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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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日:企业应支付负债,同时冲减相关负债科目,支付的款项高于负债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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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等待期内发放现金股利,对于预计未来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现金股利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对于预计未来不可解锁的,现金股利计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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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议条款发生修改,导致股份支付性质改变,企业应按照新的股份支付类型进行会计处理,可能涉及终止确认原负债,同时确认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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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取消的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企业应终止确认负债,但不确认新的权益工具。
这些处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