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提供的资金是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或者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大股东提供的资金通常会根据其性质和交易的目的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分类。如果这笔资金是用于企业的日常运营,例如支付供应商、购买原材料等,那么它可能会被归类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下。然而,如果这笔资金是作为企业的资本注入,或者是为了偿还债务、扩大资本结构等目的,那么它应该被列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或“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下。
具体分类应基于交易的实质和企业会计政策。如果这笔资金构成了股东对企业的投资,但未形成实收资本或股本,可能体现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中。如果这笔资金是作为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还款,可能体现在“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因此,需要根据具体交易的详细情况来判断其归属的现金流量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