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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归属分类解析
应付企业所得税在现金流中是否属于支付其他税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的规定,偿还租赁负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应当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而支付的按本准则第三十二条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付款额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额以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对于企业所得税,虽然准则中没有直接指明,但通常情况下,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应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在现金流量表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反映。因此,应付企业所得税在现金流中不属于支付其他税费,而是属于支付的税费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