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
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和费用化处理取决于支出是否满足特定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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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通常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即费用化。这些支出包括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中,期末结转至“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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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支出: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资本化:
- 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有完成并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的意图;
- 无形资产能产生经济利益,有市场或内部使用的证明;
- 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完成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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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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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处理: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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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支出的后续处理:无形资产形成后,按照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企业需要根据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照上述标准进行判断。如果在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基础上,企业认为已满足资本化条件,那么支出应资本化。相反,如果不符合条件,支出应费用化。判断过程需要谨慎,遵循会计准则和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