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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负债会计处理:分录详解与实例
租赁负债的会计分录

租赁负债的会计分录通常涉及以下情况:

  1. 在租赁期开始日:
  2. 承租人应当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贷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
  3. 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借记“使用权资产”科目。
  4. 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借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5. 承租人在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时:

  6. 应借记“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7. 承租人支付租赁付款额时:

  8. 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9. 如果租赁负债因未来租赁付款额变动而需要重新计量:

  10. 应当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借记“租赁负债”科目,贷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

这些分录反映了租赁负债的确认、利息费用的确认以及租赁付款的支付,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