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发费用的相关政策
关于研发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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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阶段的支出(即不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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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满足技术可行性、有完成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能产生经济利益、有足够的资源支持并能可靠计量等条件,可以资本化,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最终形成无形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和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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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微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时,应按税法计算应交增值税,并在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相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增值税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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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增值税核算制度)。
请注意,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企业应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