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给客户提供研发服务,客户预付款项,合同约定该笔预付款项无需退还,那么在最终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的情况下,该项服务就终止了,该笔款项应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十九条,当企业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但未能履行相关履约义务时,应将预收款项转为收入的条件是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且企业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如果最终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服务终止,企业应当评估能否根据合同条款继续有权获取对价,或者是否有其他方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无法履行且无其他方式获取对价,企业应将预收款项退还给客户,相应地,借记“预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如果合同中有其他安排,使得企业仍有权获得部分对价,那么应按此比例确认收入。在服务终止且无权获取对价的情况下,不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