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23年12月销售货物,已确认收入800,000元,增值税税额104,000元。2024年6月,客户因质量问题退货,该笔业务的正确会计处理是( )。
A. 2024年6月冲减销售收入800,000元,冲减增值税税额104,000元
B. 2023年12月冲减销售收入800,000元,冲减增值税税额104,000元
C. 2024年不做处理,仅在备查账中登记
D. 2024年年初调整留存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在本例中,2023年12月销售货物时,企业应按此原则确认收入和负债。2024年6月发生退货,此时应冲减之前确认的收入和增值税。
因此,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A. 2024年6月冲减销售收入800,000元,冲减增值税税额104,000元。
这表示在2024年6月,企业需要根据退货情况调整收入和增值税,将之前确认的收入和增值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