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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如何进行定期存款的账务及利息收入确认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初始确认: 当企业存入定期存款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或类似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2. 利息收入的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管理层有明确意图持有定期存款至到期,那么在定期存款到期前,企业可以按照定期存款的利率计提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利率计算,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

  3. 提前支取: 如果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通常只能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调整原先的利息收入预期,按照活期利率重新计算。

  4. 期末处理: 利息收入在期末确认,借记“应收利息”(包括已计提但未收到的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实际收到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

  5. 现金流量表: 定期存款在现金流量表上通常归类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利息收入则体现在“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部分。

请注意,如果管理层没有明确意图持有定期存款至到期,那么在到期日前,不应按照定期存款的利率计提利息收入,而应按照实际情况(如活期存款利率)来处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下,定期存款的会计处理应与其管理定期存款的业务模式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