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企业所得税是否应该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的规定,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应当列为支付的各项税费,这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一部分。因此,支付企业所得税不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而应单独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一个项目来反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的规定,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应当列为支付的各项税费,这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一部分。因此,支付企业所得税不应计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而应单独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一个项目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