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分红,母公司计入投资收益,报告披露时候投资收益如何列报
当子公司宣告分红时,母公司根据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这部分投资收益体现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下,同时在合并利润表中,它会被列为“投资收益”。在报告披露时,投资收益通常会在利润表的“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损益”,并且会区分出其中来自子公司的分红部分。如果子公司分红未实际发放,但在宣告时已确立了收取股利的权利,母公司也会在当期确认投资收益,即使现金流尚未收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子公司宣告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这会在“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中体现,用于反映少数股东在子公司净利润中所占份额。因此,母公司在合并利润表中会扣除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那部分股利,这部分金额体现在“少数股东损益”中。
总结来说,子公司分红导致的母公司的投资收益会在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项目下以“投资收益”列示,并在“少数股东损益”中反映少数股东应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