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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当年既有新股发行又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下的每股收益
当年既有发行新股又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在计算每股收益时,如果当年既有发行新股又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当分别考虑这两个事件对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的影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因此在转增发生后,需要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而发行新股则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需要根据新股发行的时间权重来计算加权平均股数。

具体来说,对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例如每10股转增3股,原有的股数会增加30%,所以需要将期初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加上转增的股数,然后按转增后的总股本计算全年加权平均数。

对于新股发行,应当自发行之日起考虑其对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即新股发行时间越晚,对全年加权平均数的影响越小。

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母是加权平均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这个股数需要考虑新股发行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

如果同时发生这两种情况,应当先计算新股发行对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再根据转增股本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还需要考虑潜在普通股(如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影响。

综上所述,计算当年每股收益时,需要将新股发行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结合起来,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