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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未达承诺:何时需要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业绩承诺未完成,是否计提商誉减值

当业绩承诺未完成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进行分析。即使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公司仍需要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业绩不达标是由于偶发性因素,比如暂时的停产,且该因素已经消除,或者有足够的订单或新项目预期产生现金流入,那么可能不需要计提商誉减值。然而,如果业绩大幅未达到承诺,且不存在上述例外情况,通常应认为是商誉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未完成业绩承诺通常意味着商誉可能存在减值,企业需要进行详细的减值测试来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