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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与外出经营许可:如何应对未及时核销的业务?
2023年11月份有在珠海发生过两笔业务 ,是修船的。发票也是当月开出的。我当时申请了外出经营许可,但是当时没通过,后来我打了电话问又说不是陆地建筑物不需要办理外出经营报告,我就没理了,但是今天我打开看,又有两张报告是通过了申请了。然后我今天才签收他的单,现在说要我去报验。核销。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处理规定,您需要正确记录和处理这两笔修船业务相关的会计事项。首先,您已经收到了发票,这意味着服务已经提供并且应该被确认为收入。如果服务已经完成并且发票已开,您应该按照正常的会计流程,将收入和相应的销项税额记录入账。

假设这两笔业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分别为X1和X2,您可以这样做账:

借:应收账款(含税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X1 + X2)

如果之前因为没有通过外出经营许可而未进行上述处理,现在应当补做这些分录。至于外出经营报告的核销,这是行政管理的范畴,需要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来操作,通常涉及在一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核销在外经营的业务。这不会直接影响您的会计处理,但确保及时核销以避免税务合规问题。

请注意,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您提供外出经营报告,即使后来得知不需要,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最好还是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如果您已经收到通过的申请,那么可能需要按照新的指示进行报验和核销。建议咨询当地的税务顾问以获取具体的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