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尚未办理完成工商执照变更,A公司可以把B公司并表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的规定,判断A公司是否能将B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主要依据A公司是否拥有对B公司的控制权。控制权的存在不仅要看A公司持有B公司的表决权比例,还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是否有集体决策协议、A公司是否有权任命关键管理人员、对重大交易的决策能力等。
在本案例中,A公司已经支付了50%的股权对价款,这意味着A公司在B公司拥有相当的表决权,但这并不自动意味着A公司拥有控制权。如果A公司持有的50%表决权足以使其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即使工商执照变更尚未完成,A公司可能仍然可以认为对B公司拥有控制权,从而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然而,如果其他股东持有相当的表决权并且没有协议表明A公司能够控制这些表决权,那么A公司可能不被视为拥有控制权,即使支付了股权对价。
因此,A公司是否可以把B公司并表,需要基于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所有相关因素来判断A公司是否拥有对B公司的权力以及能否主导B公司的相关活动。如果满足控制权的条件,即使工商变更手续未完成,也可以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否则,A公司可能需要等到完成工商变更并能实际行使控制权后,才能将B公司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