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具披露信用风险需要包含什么类型的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披露信用风险时,企业需要按照以下类型的金融资产进行披露:
- 按照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
- 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
- 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 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所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三条规定计量减值损失准备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或租赁应收款。
- 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此外,企业还需要披露与信用风险相关的定性和定量信息,例如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信用风险管理实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和假设、信用风险敞口的集中度,以及与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相关的信息。这些披露旨在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敞口和潜在的财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