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额法确认收入,现金流量要按净额法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因此,净额法确认收入并不意味着现金流量也必须按净额法列报。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式取决于是否符合上述净额列报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即使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现金流量也应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总额分别列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第五条,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因此,净额法确认收入并不意味着现金流量也必须按净额法列报。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式取决于是否符合上述净额列报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即使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现金流量也应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的总额分别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