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抵账的车位使用权应确认为什么
客户抵账的车位使用权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来判断其会计处理。如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构成了一个租赁合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应当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如果车位使用权的转让类似于销售,但因法律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转移,那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需要评估能否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如果客户基本不会因为不能办理产权证而退货,且其他合同标准满足,可以在交付车位使用权时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如果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那么不应确认为收入,而应根据合同性质来判断是否应确认为一项租赁或其他类型的合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