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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如何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具体编制时,现金流入和流出应当按照总额列报,但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按净额列报,例如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以及金融企业的相关项目。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项目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支付给职工的现金等;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涉及收回投资、购建固定资产等;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则涵盖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等。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有助于评价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和周转能力,以及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