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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下使用权资产如何终止确认及会计处理详解
给出具体准则处理条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当使用权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1. 使用权资产处于处置状态,即不再使用且不会恢复使用。
  2. 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使用权资产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终止确认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使用权资产”科目,注销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 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借记“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科目,贷记“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和“银行存款”等科目,注销租赁负债。 - 如果存在减值,应先计提减值准备,然后注销相应的减值损失。 - 产生的任何利得或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根据其他相关准则,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规定,当这些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也应相应进行会计处理,包括转销账面价值、确认处置损益等。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其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应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请注意,这些处理是基于提供的会计准则条款,具体会计处理应结合实际情况和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