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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联营企业持股比例的会计处理及准则解析
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因购买第三方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会计处理及准则条文

当投资方通过购买第三方股份增加对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但未取得控制权时,会计处理如下:

  1.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方应按购买日联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与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购买日联营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大于原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反之,计入营业外支出。

  2. 确认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已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或追加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 第十二条: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将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以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计量。
  • 第十三条: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请注意,这里所述的会计处理是针对持股比例增加但未取得控制权的情况。如果持股比例增加后达到控制,那么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