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已经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资产产生的租金收入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应当如何结转成本,同时对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如何影响
转租已经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资产产生的租金收入,应当在收到租金时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转租出租人应当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当收到转租租金时,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或 应收账款(如果尚未收到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转租租金收入
当实际收到现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或 其他应收款
对于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额,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这会影响到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每个报告期末,租赁负债应当根据实际利率法减少未确认融资费用,并相应增加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例如:
借: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至于成本结转,如果是转租的资产,成本通常与原租赁合同相关,而非转租合同。因此,成本结转通常涉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这已经在原租赁合同生效时根据会计准则进行了处理。在转租期间,这部分成本不会发生变化,除非原租赁合同有所变更。
总结来说,转租产生的租金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租赁负债的租赁付款额根据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并通过实际利率法影响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已在原租赁确认时处理,转租期间一般不会改变这部分成本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