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对于外币定期存款和远期合约这两者是两项互相独立的金融工具还是可以“合成”为一项固定汇率的金融资产(相当于人民币普通存款)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币定期存款和远期合约是两项互相独立的金融工具,它们通常不会被“合成”为一项金融资产。外币定期存款是一项货币性项目,其汇率风险可以通过签订远期合约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然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可以将远期合同的远期要素与即期要素分开处理,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能合成一项固定汇率的金融资产。因此,外币定期存款与用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合约应分别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不能合并为单一的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