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及后期核算的账务处理
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核算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的规定。以下是使用权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 初始计量:
- 当承租人开始租赁时,使用权资产的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租赁激励后的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预计在租赁结束时为恢复租赁资产到初始状态或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将发生的成本。这些成本在租赁期开始日应一次性计入使用权资产,借记“使用权资产”,贷记“租赁负债”。
例如:
借:使用权资产(成本)
贷: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
借:租赁负债(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如应付账款)
借:使用权资产(初始直接费用、预计恢复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账户)
- 后续计量:
-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即使用权资产的价值减去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这意味着使用权资产会随着使用和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折旧,并且需要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存在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例如,每期计提折旧时,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如果进行减值测试后发现使用权资产减值,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请注意,承租人还需要定期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计提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