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将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政府补助在以下情况下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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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的规定,这类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这通常包括与企业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补助,比如政策性搬迁补偿、因公共利益进行的资产报废或毁损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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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补助是与收益相关的,但不符合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条件,这种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例如,如果补助是为了补偿企业已发生但无法与任何特定成本费用或损失直接关联的,或者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经济利益流入关系的,应当在收到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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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非流动资产基金》(2006),如果政府补助是非货币性资产,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或名义金额计量时,也可能会被记入营业外收支。
综上所述,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情况主要是当它们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无关,或者与特定成本费用或损失无关,或者其经济实质更适合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