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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现金流量表附表中的资产处置损失科目解析
现金流量表附表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对应的科目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五章 处置-第二十四条,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冲减其账面价值并相应减少资产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对于无形资产的处置,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第三章 资 产-第三节 无形资产-第四十一条,工会处置(出售)无形资产时,应当冲减其账面价值并相应减少资产基金,处置中取得的变价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或损失)计入当期收入(或支出)。对于其他长期资产的处置,应参照相关资产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在现金流量表附表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通常对应的科目是“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根据“6115 资产处置损益”科目的描述,本科目核算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子公司和业务除外)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