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以其开发的一处房产与其他单位合资成立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A公司占其50%的股权,房产评估价值527万元。B公司成立时股东确认投入房产527万元,500万元入实收资本,27万元入资本公积。问:A公司对该项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A公司以其房产投资于B公司,应按房产的评估价值527万元作为投资成本。由于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A公司占50%股权,因此A公司应确认的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 50% = 5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的27万元(527万元 - 500万元)应计入资本公积。因此,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 借:长期股权投资 - B公司 527万元
- 贷:固定资产(或开发产品,视A公司账面如何记录) 527万元
- 同时,由于实收资本50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 B公司(实收资本) 500万元 贷:资本公积 - 超额出资 27万元
这里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了A公司对B公司的权益性投资,资本公积科目则反映了超出注册资本的那部分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