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外汇掉期跨了一个月,卖掉的外汇,月底还没有购回,导致账上银行存款科目对不上,怎么做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外汇掉期合同的处理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在月底时点,外汇掉期合同仍未执行完毕,这可能导致账面上的银行存款余额与实际的外币资产或负债不匹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评估外汇掉期的公允价值变动,并据此调整相关科目的余额。具体会计处理时,企业应将外汇掉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比如“套期工具”科目,以记录未结算的外汇掉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当月底时点的汇率变动导致的未实现汇兑损益,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的规定,调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以确保账实相符。如果公允价值变动导致损失,应将这部分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反之,如果公允价值上升,相应的利得则保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直到合同结算或终止时才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