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票未入库存货怎么入账
对于已开具发票但尚未入库的存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后,按照货物清单或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然而,根据提供的参考条款,如果企业在月末收到了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货物尚未入库,此时不应该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因此,会计分录应该是这样的:
-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已到达但未验收入库的,应在月末按发票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如果发票金额为1130元,其中包含13%的增值税,那么暂估入账的金额应该是1000元(1130元减去130元的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1000
然后,当货物实际入库并且进行验收后,再根据实际的入库数量和金额进行调整。如果发票在下月初仍未收到,需要在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等货物实际入库并验收入库成本后,再根据实际成本调整账面价值。如果货物验收入库并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以下方式调整账面:
借:原材料(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按发票金额)
请注意,这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则将增值税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