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在建期,租赁房顶相关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资本化,折旧年限及残值率设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建工程占用的是租赁的房顶,那么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使用权资产(如房顶)的租金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中。折旧年限应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以及使用权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来确定。如果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那么折旧年限应为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若无法合理确定能取得所有权,折旧年限则为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至于残值率,通常是在预计净残值的基础上设定,这需要在估计折旧年限时一并考虑。
因此,承租人应首先评估租赁期满时能否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如果可以合理确定取得所有权,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应等于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并且应基于这一时间期限设定残值率。如果不能合理确定,那么应比较租赁期和租赁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选取较短的期限作为折旧年限。残值率的设定通常基于租赁结束时资产的预期价值,这可能需要考虑市场价值或重置成本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就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做出估计,并在后续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