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甲公司以
200万元受让一项专利权,当日投入使用。
专利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
20万元,采用直线法摊销。2023年1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承诺将在2027年1月1日
按照110万元购买该专利权,甲公司对该专利权仍采用直线法摊销,甲公司2023年对该专利权计提的摊销额为()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应在其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地摊销。在本例中,甲公司在2021年1月1日以200万元取得的专利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20万元,因此每年应摊销的金额为(200万元原始成本-20万元净残值)/10年 = 18万元。然而,2023年1月1日,A公司承诺在2027年1月1日以110万元购买该专利权,但这并不改变甲公司对该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因此,甲公司2023年对该专利权计提的摊销额仍然是每年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