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旧会计准则的区别
我国新旧会计准则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多个方面,特别是在收入确认、金融工具的处理和会计政策变更的判断上。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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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引入了五步法模型,强调在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代了旧准则中与风险和报酬转移相关的收入确认原则。这使得收入确认更加注重合同条款和履行义务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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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新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进行了重大改革,要求企业根据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此外,金融资产的重分类规则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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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新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定义和处理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哪些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例如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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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规定:新准则设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对于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执行时间有所不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新准则。
这些变化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使其更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促进国内外财务报告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