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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会计处理:1元回购背后的财务规则
售后回租,结束后1元回购

售后回租交易中,如果在租赁结束时承租人以1元或其他象征性价格回购资产,通常表明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时并未真正转移资产所有权,因此这种交易通常被视为融资交易而非销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承租人在初始时不应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是应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而是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处理。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按期支付的租金应包括本金偿还和利息费用两部分。

如果回购价格显著低于资产的公允价值,那么高出的部分应作为未实现的损失或收益,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递延或立即确认。在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以1元回购资产,这1元与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会确认为当期损益。

请注意,这种处理方式适用于售后回租被视为融资交易的情况。如果售后回租交易满足销售的所有条件,并且资产的控制权确实转移给了出租人,那么会计处理会有所不同,需要按照销售和新的租赁来分别处理。但在这种1元回购的情况下,控制权通常并未转移,因此通常视为融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