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时候,福利费计算基准的职工薪酬是当年实发薪酬还是计提薪酬?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职工福利费的调整,应以当年实际发放的薪酬作为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奖金等薪酬,而非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部分。因此,福利费的扣除限额是基于实际发放的薪酬来计算的。如果福利费超过了实际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通常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超出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