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2年5月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方式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因该项企业合并确认了商誉7 2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000万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金额为18 800万元。甲公司将乙公司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确定该资产组在2022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22000万元。经评估,甲公司判断乙公司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金额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甲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由于乙公司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2200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表明资产组不存在减值。然而,根据准则,即使资产组没有减值迹象,商誉仍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由于甲公司因企业合并确认的商誉为7200万元,而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按照公允价值的持续计算金额为1800万元,这意味着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5200万元(18800 + 7200)。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22000万元低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25200万元,因此,存在商誉减值的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二条,如果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首先,减值损失金额7200万元(25200 - 22000)应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即7200万元,因此,甲公司在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金额为7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