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400万元,2019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2019年4月1日分派股票股利,以总股本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4股,2020年7月1日新发行股份300万股。2021年3月1日,以2020年12月31日股份总数1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股,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于2021年4月15日经批准对外报出。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2020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是?
甲公司在2020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需要考虑2019年4月1日的股票股利分派和2020年3月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件对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影响。
2019年4月1日的股票股利使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因此在计算2019年的每股收益时,我们需要使用调整后的加权平均股份数。2019年4月1日,甲公司以总股本1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4股,所以1000万股增加了400万股(1000万股 * 4/10 = 400万股)。
2020年3月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会影响201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因为它发生在报告期之后。
因此,2019年度的加权平均股数应该是期初的1000万股加上2019年4月1日增加的400万股,合计1400万股。2019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EPS)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加权平均股数 基本每股收益 = 2400万元 / 1400万股
所以,甲公司在2020年度利润表中列示的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是1.71元/股(2400万元 / 14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