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如何认定
永续债的会计分类认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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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发行方需要基于合同到期日等条款的经济实质,判断是否有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无固定到期日,且持有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要求赎回或清算,通常视为权益工具。但如果合同有固定到期日或赎回时间(初始期限)的设定,发行方需要谨慎分析是否能无条件地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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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跳升:如果永续债设有利率跳升机制,即若发行方在特定时点不赎回,票面利率会显著增加,这可能会影响发行方是否应将其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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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顺序:考虑永续债在破产或清算时的清偿顺序,这可能影响其被分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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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义务:合同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发行方必须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其他条款或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发行方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及合同中的其他细节,来确定永续债的会计分类。如果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那么永续债应分类为金融负债。否则,如果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它应被分类为权益工具。对于持有方,永续债可能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在符合条件时,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