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擁有B公司55%股權在2023年a公司取得餘下的45%控股權,請問按照香港會計準則如何入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A公司在2023年取得B公司剩余45%的股权,从而实现对B公司的控制权时,这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该按照B公司在合并日(取得剩余股权时)在集团内部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如果B公司的账面价值与A公司之前持有的55%股权账面价值加上为取得45%股权所支付的对价之和有差额,这个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时依次调整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金额为B公司账面价值的45%。 2. 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金额为合并日B公司账面价值45%与原55%股权账面价值之和与支付对价的差额。 3. 如果资本公积不足,继续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请注意,这里假设B公司的账面价值在集团内部已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如果B公司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同,那么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将使用公允价值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然而,根据提供的信息,此情况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