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模式下资产的账务处理
在BOT(建设-运营-转让)模式下,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如果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这部分应当在满足收取条件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如果收费金额不确定,该权利不构成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则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资产的对价或建造收入确认为无形资产,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资本化,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建造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资产时,社会资本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调整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在BOT项目运营期间,确认与运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