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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入账成本调整与折旧处理的会计准则解析
2022年9月,“机库2期”投入使用,总包工程根据合同金额进行预转固(截至现在,工程竣工结合算报告还未拿到) 2024年6月,收到了总包工程的竣工结算初步报告(同预转固金额差异了3000万,签字盖章版资料未获取到,最终结算金额还未确定) 问题1:是否在这个时点还是获取到最终”结算报告“后调整“机库2期”的入账成本? 问题2:无需调整前期折旧,待调整入账成本后未来适用法下正常折旧?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回答以上两个问题,且给出专业的会计处理要求

问题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在2022年9月“机库2期”投入使用时,如果按照合同金额进行了预转固,那么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并且确定最终成本后,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但在此之前,不需要因为预计的结算报告与预转固金额的差异而立即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即使在2024年6月收到了竣工结算初步报告,只要最终的结算金额还未确定,不需要在该时点进行调整,而应该等待最终的结算报告。

问题2:同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最终结算金额确定后,确实需要调整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那么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成本重新计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但不需要调整前期已计提的折旧额。在“未来适用法”下,即在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后,从调整的日期开始,按照新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之前已计提的折旧不做追溯调整。

总结来说,专业会计处理要求如下: 1. 在获取到最终“结算报告”之前,按照预转固的金额进行折旧计提是符合准则的做法。 2. 收到最终“结算报告”后,应调整“机库2期”的入账成本至正确的结算金额。 3. 调整入账成本后,从调整日开始,按照新的账面价值采用未来适用法计提折旧,前期折旧无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