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个人零星业务起征点500的相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这意味着对于个人从事零星业务,如果每次(日)的销售额不超过这个额度,可以免征增值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地方性的具体执行口径,建议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起征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这意味着对于个人从事零星业务,如果每次(日)的销售额不超过这个额度,可以免征增值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地方性的具体执行口径,建议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