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个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年度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纳税人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在年度中间,如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如果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要选择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如果注销户籍,需在注销前结清税款。对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等,若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也需在注销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